作 者: |
黄静嘉,胡学丞 |
单 位: |
台湾政治大学 |
文章类别: |
法学 |
关 键 词: |
刑法; 议题; 中国法制 |
中文摘要: |
自清末沈家本(18401913)主导修律开始,中国法制正式迈向了现代化的进程。在沈家本主导下所修之律法,尽管多数未及颁行,甚至尚处于草案阶段,但仍然对此后中国法制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其中的《大清新刑律》堪称今日之台湾地区刑法的基石。本文以台湾地区的几个刑法议题为例,观其自《大清新刑律》以来之流变,略述其现今所引发之争论,并稍作评议。这些议题包括: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之存废争议、通奸罪之除罪化争议、内乱罪之修正(加列须以暴力或强制为手段且已实施为要件) 、台湾地区戒严时期政治犯之平反与补偿、死刑废除之争议。藉由对这些议题的审视,希望能对两岸法制之发展有所裨益。 |
英文摘要: |
|
作者简介: |
黄静嘉(1924-),男,浙江温州人,台湾联合法律事务所所长,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荣誉教授及法学院法律学系黄静嘉法史学讲座主持人,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法律;胡学丞(1980-),男,浙江宁波人,台湾政治大学宗教研究所硕士生,研究方向为近代中国社会的法律与宗教问题。 |
分享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