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谢红星 |
单 位: |
江西财经大学 |
文章类别: |
法学 |
关 键 词: |
立宪; 巩固君权; 抵制革命; 富国强兵 |
中文摘要: |
按宪政的基本定义,立宪之利在于保障人权,然而在清末预备立宪中,对立宪之利的争论却非以此为议题,而是围绕着立宪能否巩固君权、立宪能否抵制革命、立宪能否富国强兵这三点展开,主张立宪的官员极力渲染立宪巩固君权、抵制革命、富国强兵之利,反对立宪的官员则一一予以反驳。晚清政府预备立宪对立宪之利的特殊追求,是宪政在近代中国的特殊语境及内涵的表现,但事实上在清末中国,立宪或可留住皇位,却绝无可能永保君权不失;可能抵制革命,却更可能催化革命,是国家长治久安之道,却无急速富强之效。以宪政为包治百病的万应灵丹,把一些本不属于宪政甚至与宪政相反的东西掺入宪政,势必增加立宪的难度及复杂性。〖ZK)〗
|
英文摘要: |
|
作者简介: |
法学博士,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史
|
分享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