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姜战军 |
单 位: |
华中科技大学 |
文章类别: |
法学 |
关 键 词: |
人格权; 观念基础; 社会需求基础; 法技术基础 |
中文摘要: |
近代民法时期没有规定人格权制度的原因在于:观念上的障碍,即认为人居于一种更加崇高的地位,不能接受对人本身的权利;科学技术不发达背景下侵害人格利益很少发生导致的现实需要缺乏;法技术上界定人格权的困难。随着“人的去神圣化”、“人格要素被侵害的激增”和法技术观念上的进步,具备了承认独立的人格权制度的观念基础、社会需求基础和法技术基础,现代各国民法普遍肯定了人格权制度。中国未来应采人格权单独成编。〖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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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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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法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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