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易江波 |
单 位: |
湖北警官学院 |
文章类别: |
法学 |
关 键 词: |
信; 诚信; 合作; 法文化; 法律价值 |
中文摘要: |
先秦常见的“信物”有载书、傅别、书契、质剂、符节、玺印、玉、质等,这些器物的运用实践形成了相应的法制。对这些器物与法制的考察表明,作为中国传统法律价值范畴的“信”的原初内涵,可从“事实之维”与“规范之维”两个向度认识,基础性义项分别对应于“真实”与“合作”,前者重在法律关系的真实,后者重在合作型法律关系的达成与维系。在“信”的器物与法制实践中,注重客观要件的形式主义特质明显。重视“合作型法律关系”是中国法律传统或固有法文化的一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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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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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1975- ),〖JP3〗男,湖北仙桃人,法学博士,湖北警官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法律史学、法社会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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