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报首页 >> 期刊浏览 >> 正文

 标    题: 《民法总则》中新兴权利客体“个人信息”与“数据”的区分
作者 冯源
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
文章栏目 法学经纬与政治纵横
摘要 摘要:《民法总则》以开放式、授权式的立法分别规定了个人信息与数据,作为同时具备财产要素和人身要素的权利,两者容易混淆。顺着民法的调整对象展开,个人信息权与数据权分属于人格权和财产权不同的权利束。随着科技发展,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相互区分,但为了防止其过度商品化应该采取限缩式的立法保护模式。数据存在于计算机场域,与虚拟财产具有同质性,属于无体物,应该采用开放式的立法,明确其民事客体的地位并细化数据的利用、交易规则。
关键词 《民法总则》; 个人信息; 数据; 隐私权; 无体物
作者简介 冯源,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分享新闻:
0

 

   快速检索
 

   年
   期

       



类  别:

关键词: 

-

       

 友情链接